SNK著作权胜诉,网络电影出品方道歉
2020-11-09 来源:电愉土豆泥
SNK著作权胜诉,网络电影出品方道歉
近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SNK经典格斗游戏《拳皇》进行“非法影视改编”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。
在案件中,法院认定SNK经典格斗游戏《拳皇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,中国网络电影《三流女侠》的人物形象侵害了经典格斗游戏《拳皇》中“不知火舞”、“蔡宝奇”、“陈国汉”、“二阶堂红丸”等游戏角色形象的著作权。此外,涉案电影的人物利用谐音命名、涉案电影宣发所使用的推荐语等存在对《拳皇》及其游戏角色商誉进行搭便车等恶意,扰乱市场竞争秩序,构成不正当竞争,因此侵权电影方应承担赔偿损失、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。
金刚时代文化传播(北京)有限公司、 北京威驰克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、上海湃拉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(普通合伙)近日向SNK发布道歉声明。
本起诉讼案由《拳皇97》与《拳皇98》游戏著作权人株式会社SNK(中文:日商SNK股份有限公司)发起。《拳皇97》与《拳皇98》作为SNK的经典产品,发行已逾20年之久,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。
SNK表示,三被告未经允许在《三流女侠》网络电影中使用SNK《拳皇》系列游戏“不知火舞”等知名角色的经典形象及角色名称,侵害了SNK对其游戏及角色所享有的多项著作权利及相关权益。从维护自身以及合作伙伴利益的角度出发,SNK发起诉讼并成功捍卫了自身利益,确保了核心IP资产权属更加稳定与完善。
在诉讼中,三家被告公司表示认可SNK及其《拳皇》系列游戏、经典角色的知名度,但认为网络电影《三流女侠》中的影视形象与《拳皇》游戏角色具有实质性差异,因此主张《三流女侠》并未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
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SNK《拳皇》“不知火舞”等游戏角色属于美术作品,SNK的《拳皇》及其角色形象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经对比双方角色及形象特征,法院认为电影角色在整体或局部细节等均与SNK游戏角色具有高度相似性,且电影存在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《三流女侠》与SNK《拳皇》游戏及角色存在授权、合作等特定联系,因此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并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。
三被告在侵权电影片尾署名为“摄制/出品”或“联合出品”,应被认定为制片者,三被告应就其合作拍摄、制片行为共同承担责任。